獨立行使監督權力 違規違紀情況直報
公安部監管局聘任志愿監督員為四川“兩市”拘留所“加壓” ![]() 上圖:綿陽市拘留所舉行儀式代公安部監管局頒發聘書 ![]() 上圖:綿陽市拘留所組織志愿監督員座談 中國傳媒聯盟 訊(趙銀熙 鄧少軍 文/圖)“我代表全所民警,熱烈祝賀6位同志榮獲公安部聘任拘留所志愿監督員!綿陽市拘留所將全力支持你們履行職責權利,監督我們的紀律作風和教育矯治工作,……”7月28日下午,四川省綿陽市拘留所舉行社會志愿監督員聘書頒發儀式,代公安部監所管理局給聘任的6位“拘留所志愿監督員”頒發聘書,正式啟動“拘留所志愿監督員”開展執法監督工作。 在聘書頒發儀式上,綿陽市拘留所所長向性偉組織6名志愿監督員全文學習了公安部監所管理局《關于開展拘留所社會志愿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拘留所聘請社會志愿監督員開展執法監督試點工作制度》,省公安廳監管總隊《拘留所被拘留人行為規范》,綿陽市拘留所《對被拘留人實施嚴管措施的規定》。 總結經驗穩妥推進 為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國家事務管理與決策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權力,進一步加強拘留所執法監督,確保拘留所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公安部監所管理局于2016年7月至今,在山東、寧夏各選擇了一個拘留所開展社會志愿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并取得明顯成效。按照公安部孟慶豐副部長在《關于引入社會志愿監督員到拘留所開展執法監督試點工作情況的報告》上“積極擴大試點,深入總結經驗,為全面推廣做好準備。”的批示精神,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在總結山東、寧夏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本著積極穩妥推進的原則,決定在全國拘留所試點推行社會志愿監督員制度。 “兩市”拘留所先行試點 四川省公安廳根據公安部監管局規定要求,將綿陽市拘留所和樂山市拘留所確定為志愿監督員開展拘留所執法監督試點工作單位。綿陽和樂山市拘留所在監管執法、教育矯治被拘留人工作中,不斷創新舉措,有力有效教育轉化了一大批被拘留人員,為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綿陽市拘留所先后被公安部榮記集體一等功、被省公安廳榮記集體二等功,截至2017年已連續4屆8年被公安部評定為“全國標兵拘留所”、連續11年被公安部評定為“全國一級拘留所”、連續17年保持了“四川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實現了連續38年監所安全“零事故”、民警隊伍“零違紀”。 公安部監管局頒發聘書 公安部監所管理局規定,各省級公安監管業務指導部門緊密結合實際積極協調所屬公安機關支持配合,在監管基礎扎實、執法嚴格規范、管理文明有序、志愿者力量和資源較多的二級以上拘留所中確定2個以上試點單位。試點單位根據《拘留所聘請社會志愿監督員開展執法監督試點工作制度》,按照志愿監督員的選聘條件在當地公開遴選,報經所屬公安機關批準并報省級公安業務指導部門備案后,再向公安部監管局申報志愿監督員名單,公安部監管局審核確定后頒發聘用證書。 志愿監督員職責 公安部監管局明確聘任的拘留所志愿監督員的職責為:監督拘留所民警執法管理、履行職責、遵紀守法情況和被拘留人合法權益保障情況;向拘留所反映、轉遞被拘留人對拘留所民警違法違紀行為、侵害被拘留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檢舉、控告;反映本人和人民群眾對拘留所工作的建議、意見和要求;每月到試點拘留所開展實地監督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監督工作結束后,將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試點拘留所,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每次監督工作要形成書面材料,抄送試點拘留所所屬公安機關、省級公安監管業務指導部門和公安部監管局。 志愿監督員職權 公安部監管局明確拘留所志愿監督員的權利為:獨立行使監督權力;持聘用證書和本人身份證件可以隨時到試點拘留所開展監督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有權向公安機關了解拘留所工作有關規定;有權向公安機關了解所反映和轉遞的檢舉、控告和意見、建議等事項的辦理情況;有權對試點拘留所進行巡查,與民警和被拘留人談話,了解拘留所執法情況和被拘留人權益保障情況;在履行監督職責過程中,有權要求拘留所民警予以協作、配合;對發現的問題和解決意見,有權通過信件、郵件等方式直接向公安部監管局、省級公安監管業務指導部門或者試點拘留所所屬公安機關反映。 試點單位積極配合 公安部監管局規定:試點拘留所及其所屬公安機關要支持配合志愿監督員開展工作,自覺接受志愿監督員的監督,并為監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對監督員提出的問題,除法律規定保密的外,要實事求是地予以解答,不得推諉搪塞;試點拘留所民警不得阻撓志愿監督員履行監督職責、行使監督職權,拒不接受監督或者打擊報復志愿監督員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志愿監督員與被拘留人談話,應當派民警實施安全戒護;志愿監督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聽取,做好記錄,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時將辦理、落實情況向志愿監督員反饋;組織志愿監督員參加與拘留所執法工作和被拘留人權益保障工作有關的會議和活動。 (責任編輯:海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