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中國網中國視窗訊:2012年9月26日,王某某駕駛一普通客車在威信縣長征路將李某撞傷。李某傷后到威信縣骨泰醫院住院治療115天,診斷為右尺骨遠端骨折,全身多次軟組織傷,王某某墊付了全部的醫療費和住院期間的生活費。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無責任。2013年1月,經交警部門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王某某承擔李某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生活費、護理費,一次性補償李某41100元,并協議事后任何一方不得就此事故糾纏對方,之后雙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完畢。 2013年8月,李某認為以前簽定協議時沒有評定傷殘等級,其權利未得到充分保護,協議顯示公平,遂自行委托鑒定機構對其傷殘進行鑒定為八級傷殘。之后向威信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王某某賠償住院生活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16390元。 法庭審理認為,原告李某是事故受害者,依法應當得到賠償。事故發生后,被告王某某等已支付了原告的全部醫療費和住院期間的生活費,且雙方在交警部門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該協議的內容涉及原告傷后的醫療費、住院期間的生活費、護理費以及傷殘賠償金、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上述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也未顯示公平,被告已按協議的內容履行完畢。原告主張該協議顯失公平,并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主張,不予采納。針對原告主張賠償鑒定費、交通費、住宿費的請求,原告鑒定和提取保險單抄件所產生的損失,但該損失系原告自行委托鑒定和提取保險單所產生的損失,該損失實屬原告自行擴大的損失,依法應由原告自行承擔。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
宣判后,原告李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文/石仁均 吳天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