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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奇》侵權案宣判 原告僅追回2250元

時間:2013-11-07 16:34 來源:新浪網作者:周文韜
新浪娛樂訊 今年9月,歌曲《傳奇》著作權官司開庭,老孫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將王菲演唱會的主辦方、承辦方、演唱會策劃人及制作方——王菲經紀人陳家瑛的制作公司告上法庭,認為2010-12年間的王菲全國巡回演唱會中演唱此歌是侵權。近日,該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認定部分被告需支付原告《傳奇》的詞的使用費,駁回原
判決書(部分)判決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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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娛樂訊 今年9月,歌曲《傳奇》著作權官司開庭,老孫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將王菲演唱會的主辦方、承辦方、演唱會策劃人及制作方——王菲經紀人陳家瑛的制作公司告上法庭,認為2010-12年間的王菲全國巡回演唱會中演唱此歌是侵權。近日,該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認定部分被告需支付原告《傳奇》的詞的使用費,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11月6日,原告老孫文化負責人孫涌智無奈地向新浪娛樂透露,雖然要到了使用費,但他們要求的350萬變成了2250元,另外被告還將另支付原告訴訟費7510元。而原告也被判支付案件受理費3萬元,所以孫涌智是“得不償失”。他覺得,這不僅沒增強自己的維權信念,反而是一個鮮活的反例:“未經合法授權演唱一首這么火的歌,只用補交兩千多塊,這不是鼓勵侵權者隨便使用《傳奇》嗎?”他稱:“我今后更不敢維權了!”

  原告獲賠償卻虧本 350萬變2250元

  孫涌智透露,在2008年,他從《傳奇》曲作者李健[微博]和詞作者劉兵手里獲得了這首歌的版權。隨后的2010年至2012年期間,王菲在全國多場巡回演唱會中演唱此歌,孫涌智透露未經自己授權,認為演唱會有侵權行為。

  法庭上,他向被告索賠350萬元。而近日判決下來,被告支付的著作權使用費僅為2250元,被告還將另支付原告訴訟費7510元。原告也得支付案件受理費3萬元,相當于支出比所得還多。

  僅歌詞需補使用費 一場交225元

  350萬元的金額怎么定的?孫涌智稱,是按照國家版權局《演出法定許可付酬標準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以每場不得低于應售門票售價總額的25%的標準向著作權人付酬,定為350萬元:“我無法核實她唱了《傳奇》的這幾場演唱會的具體收入,就以王菲2010年在北京5場、上海5場的演唱會計算,有媒體報道了這幾場演唱會的收入。”他認為這十場演唱會的收入比他算賠償金依據的數字更多,可能過億,但他無法拿出法律依據。

  而2250元的來源呢?孫涌智透露,法庭稱無法確定每場演唱會的收入,最后定為每一場交納225元,十場是2250元。225元這個數字怎么來的?孫無奈地說:“是按照音著協(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對一場演唱會的最低收費標準計算的,這個標準顯然忽視了這是王菲演唱會,這首歌是《傳奇》,而且是侵權使用。”

  法院認為,2250元僅為《傳奇》歌詞的著作權使用費,不包括曲。因法院經求證認為,作曲人李健加入了音著協,而王菲演唱會唱《傳奇》向音著協支付過曲的費用,可將曲進行表演。

  判決書指出,被告交納給原告的金額,是根據音著協收取涉案演唱會使用費的數額、及歌曲詞、曲使用費的合理比例等因素酌定。并指出演唱會方向音著協交納的著作權使用費是24首歌曲13萬5000元。

  王菲經紀方無責任 孫涌智:并不是告她本人

  從判決書可知,王菲經紀人陳家瑛的制作公司也在被告名單里。但判決中,需要賠償被告的僅為中國祥宇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浙江傳眉心秀文化投資有限公司、上海佳音文化實業有限公司和上海圣峰文化演藝有限公司,陳家瑛制作公司不在其中。孫涌智稱,陳家瑛公司僅為制作方,法院認定需要責任主體的是演唱會的主辦者,所以不包括陳家瑛公司。他也稱“并非是告王菲:“相信王菲本人很尊重版權。”

  “我都不想再維權了 感覺是‘《傳奇》隨便唱’”

  追到了著作權使用費,孫涌智的心情卻相當沮喪,他認為這兩千多元反而是個反例:“現在看來,不經過合法授權演唱《傳奇》的成本近乎是零,但我保護自己的權利卻要付高昂的代價,訴訟費、公證費、律師費就有6、7萬。普通的詞曲作者不可能付出這么大的代價去維權,我們是弱勢群體。我都不想維權了,現在這個結果感覺是在對后面的人說:‘你們隨便唱吧,隨便用吧。’”

  在定350萬賠償金時,他就知道這個數字不現實:“我打這個官司前就知道可能只會賠幾百塊或幾千塊,但沒想到連訴訟費都要勝訴方承擔,我只是希望表達我的觀點:要尊重著作權人的權利。之后要不要上訴我還不知道,因為知道還要交很多錢,但結果不會改變。”

  《傳奇》KTV收入一年90塊 詞作者賺不回奶粉錢

  《傳奇》自春晚被王菲唱紅后,商業價值理應很大。孫涌智也列出了KTV、翻唱、制造DVD等很多版權收費渠道:“別人都以為我因為《傳奇》得賺很多錢,但比如卡拉OK,音著協在《傳奇》最火的2010年給我的結算收入才90塊。”所有渠道加在一起給他帶來的收入也“很低”,孫涌智還稱:“(詞作者)劉兵的說法是,換不回奶粉錢。”

  說到未來,孫涌智希望新的《著作權法》出臺后,狀況能有所改善。而自打官司消息出來,有許多人在微博等地指孫涌智是“為出名”才打這個官司,他稱:“我不想出名。”只想透過傳奇案讓媒體和大眾,及新《著作權法》的立法者關注、了解音樂行業真實的生態環境,切實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和利益:“這樣音樂行業才會有明天,否則沒有創作,沒人愿意創作新的歌曲,這個行業就死了。” (周文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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