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犯精神病傷人 監護人被判擔全責 中國傳媒聯盟 據 北京青年報訊(記者 孔德婧)2013年5月2日下午4時左右,63歲的殷大爺在村廣場納涼時,被同村突發精神病的徐某打傷,殷大爺將徐某訴至房山法院。日前,法院一審判決由徐某的子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殷大爺訴稱,當時他正在村里健身廣場的樹下納涼,誰知同村的徐某跑過來,沒有任何征兆和緣由地用手打殷大爺,最終導致殷大爺頭部、耳部等部位受傷。后民警將徐某送往精神病院治療,殷大爺也被家人送往醫院。經鑒定,殷大爺受輕微傷(偏重),在就醫期間還出現了休克癥狀。 庭審過程中,徐某已成年的女兒、兒子出庭,表示認可父親毆打殷大爺的事實,但以村委會、殷大爺都存在過失為由,拒絕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徐某確實是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貳級。因徐某患有精神疾病,且無個人財產,故其監護人應對徐某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徐某的女兒、兒子賠償殷大爺9300余元賠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