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農用地 嚴重損毀林地植被
四川綿陽市游仙區法院開庭審理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中國傳媒聯盟 訊(葉佩林 張倏越 特約記者 趙銀熙 文/圖)“由于平時沒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法治觀念淡薄,觸犯了國家林業法律法規違法犯罪,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公訴機關對我的指控,完全屬實,我愿意接受法律的處罰并按照要求恢復被破壞的林地植被。”在法庭上,被告人楊某某面對法官和公訴人如是懺悔。 ![]() 上圖:庭審現場一角 12月11日上午10許,四川省綿陽市游仙區人民法院“第八刑事審判庭”內莊嚴肅穆。在審判長手起槌落的清脆法槌聲和“現在開庭”聲中,拉開了公開審理由公益訴訟機關游仙區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的被告人楊某某非法占用農用地嚴重損毀林地植被刑事附帶民事首例公益訴訟案序幕。 ![]() 上圖:公訴機關出庭舉證 被告人楊某某,綿陽市游仙區石板鎮人。公益訴訟機關游仙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楊某某在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一案中有違法采伐公益林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游仙區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通過深入走訪調查查明,被告人楊某某在2012年至2016年期間,為修建“象楊山國學”及“養老項目”而租用綿陽市游仙區魏城鎮榮發村、劉家鎮龍王溝村、石板鎮白馬寺村、石板鎮大埡村等處的大量林地,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在林地上進行挖掘、平整等基礎建設,嚴重損毀被占用的林地植被,并造成林地種植條件不同程度受損。經鑒定,其非法占用的林地面積共計36畝,其中公益林林地17.4畝。經綿陽市游仙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作出的《楊某某非法占用農用地案植被恢復方案》測算,本案恢復生態資源需造林38.11畝,補種臭椿4653株,總投資7.79萬元。 公益訴訟機關游仙區檢察院認為,被告楊某某非法采伐公益林木的行為破壞了生態資源,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被告楊某某應當承擔補種及管護責任或支付代為補種所需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定,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向游仙區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楊某某按照《楊壢鋒非法占用農用地案植被恢復方案》要求,補種臭椿4693株及承擔管護責任或承擔代為補種管護費用7.79萬元。 庭審中,通過公訴機關舉證、法庭調查、公訴人與辯護人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等法定程序,被告人楊某某對公訴機關對其違法犯罪事實的指控表示完全屬實無異議,對公訴機關的訴訟請求完全接受,自愿按照游仙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作出的《楊壢鋒非法占用農用地案植被恢復方案》,按質按量恢復非法占用并毀壞的林地植被。 (責任編輯:海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