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中國網-法治頻道 訊:中國工商銀行山東濰坊濰城支行(以下簡稱:濰坊支行)與濰坊市昊海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昊海公司)的一起銀行借款訴訟案,在山東省各級法院荒唐上演。一樁正常的借貸關系,一份合法的判決,一個合法納稅的房地產企業和一群弱勢群體的購房者因一起“荒唐”的債權轉讓,在山東省濰坊市引起不小的風波。 事件的起因 2009年10月16日、2011年7月1日昊海公司分兩次向濰坊支行借款2500萬元和710萬元,計:3210萬元。上述兩筆借款還款日為2012年3月29日,實際結清日為2012年6月29日,還款方式系正常收回。截止2012年6月22日,尚欠濰坊支行利息共計421796.87元。到結清日期6月29日,昊海公司歸還本金及利息8244633.45元,還下欠濰城支行23855366.55元。 因余款沒按期歸還,濰城支行于2012年3月31日向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濰坊中院)起訴昊海公司歸還借款,同時將昊海公司近億元的項目資產給以查封。濰坊中院并于2012年10月20日下達(2012)濰商初字第5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如下圖:
圖為:(2012)濰商初字第59號民事判決結果 根據(2012)濰商初字第59號民事判決濰城支行于2012年12月 7日向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昊海公司接到判決后積極籌備資金歸還欠款及罰息。由于房地產市場原因加上資金數額較大,昊海公司于2013年3月份才籌到資金,但到濰城支行歸還欠款時卻被告知該債權已經轉讓給濰坊大昌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昌公司)了,銀行拒絕接收還款。 “荒唐”的債權轉讓 隱瞞了事情真相 濰城支行拒絕接受還款時,昊海公司便到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匯報并反饋了該情況。 更為蹊蹺的是,在昊海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濰城支行于2012年6月29日把債權轉讓給了大昌公司。如下圖:
圖為:債權轉讓協議首頁及尾頁合成圖 債權轉讓的時間是濰城支行起訴昊海公司歸還欠款的訴訟期間,(2012)濰商初字第59號民事判決書是2012年10月20日下達的。濰城支行在訴訟期間轉讓債權,既沒告知昊海公司也沒向法院說明債權轉讓情況。 濰城支行向昊海公司及濰坊中院隱瞞了債權轉讓真相。同時也和國家的法律“開了個荒唐玩笑”。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債權債務轉讓須告知第三方或第三方同意后才可轉讓。如果債權轉讓了,(2012)濰商初字第59號民事案件濰城支行就不具備訴訟的主體資格,要么撤訴或變更當事人。 “荒唐”的債權轉讓 是導致不能公正執行的核心問題 濰城支行得知事情蹊蹺后,于2013年5月23日依書面材料形式給昊海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發了一份債權轉讓通知書,如下圖:
圖為:濰城支行于2013年5月23日送給昊海公司通知 濰城支行于2012年6月29日早已把債權轉讓給大昌公司,為何在時隔將近一年的時間才通知昊海公司及擔保人債權轉讓呢?令人匪夷! 大昌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向濰坊中院執行庭申請變更強制執行的申請人。該事件,導致一系列的再審、裁定。至今昊海公司還在維權當中。 變更申請執行人 導致該案多次申訴及再審 一個簡單的債務糾紛案因“荒唐”的債權轉讓導致變更申請執行人,讓本案推向了高潮!也是浪費審判資源的根本。 當濰城支行申請變更強制執行人為大昌公司后,昊海公司依訴訟期間債權轉讓及隱瞞真相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導致該案發回及再審。 大昌公司私自發表公告 引起弱勢群體購房者的恐慌 在濰坊中院沒有下達裁定確權前,大昌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在《濰坊晚報》上發了一則公告,公告內容如下圖:
圖為:2013年11月13日在《濰坊晚報》發的公告 “荒唐”的債權轉讓,導致一個本不具備發公告主體的公司在報紙上發布公告后,昊海公司便接二連三的遭到客戶的騷擾和恐嚇。 強制執行拍賣抵押財產 參與競拍的黑幕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復議和申訴不影響生效判決的執行,濰城支行又不愿意接受還款,導致案件進入司法拍賣程序。濰坊中院已完成對昊海公司被查封資產的拍賣程序,在拍賣過程中,造成兩輪拍賣均無人前來競拍的局面,流拍后大昌公司繼續向濰坊中院申請降低昊海公司被查封資產的評估值,將逾億資產低評為2000多萬。 最終濰坊中院以流拍的形式將昊海公司價值近億的資產以2000萬元廉價裁定給了大昌公司。 “荒唐”的債權轉讓導致司法資源的浪費。是誰在挑戰法律的極限?或是有人故意操縱?還是一個不可告人的利益鏈和陰謀在背后驅使? 本文來源:http://henan.youth.cn/ywtx/gdxw/201501/t20150106_6388488.htm 中國網-法治頻道http://legal.china.com.cn/2015-01/06/content_34490212.htm (責任編輯:admin) |